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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和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

发布时间:2021-05-31   浏览量:   作者: 编辑:sjc 审核人:

一、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

1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。

2、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。

3、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。

4、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
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,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。

 

二、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

1、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

2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。

3、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。

4、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。

5、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。

6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
7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。

8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
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,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。